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如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可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为保障社保权益,建议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是否符合继续参保条件。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如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可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为保障社保权益,建议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是否符合继续参保条件。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未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参保人可向待遇领取地申请将其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由待遇领取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