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正式启动。为确保广大市民能够充分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以下是有关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的详细解读。
一、参保对象
本次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具有中山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持中山市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
在中山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以及中职技校学生;
在中山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覆盖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其他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请参保人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医保需求,合理选择缴费标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以保障个人及家庭的医疗权益。
三、缴费时间
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
本次参保申请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扣费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保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以确保顺利参加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为方便广大市民完成医保缴费,中山市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
对于已参加上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需在原扣费银行账户存足2024年度全年医保费用,以便扣缴。同时,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查询扣费情况。
首次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可通过“粤税通”等小程序进行缴费。
在中山市就读的非中山籍学生,如自愿选择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小程序或支付宝等途径自行缴纳医保费。
中山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学生)可以个人身份或家庭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居委会也可为本村(居)民办理登记手续。
持居住证人员需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困难群体,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将由各镇街医疗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予补助。
请广大市民注意,如因户籍迁出、就业变动或出国(境)等原因不再参加202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务必在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登录“粤医保”小程序进行参保关系变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总之,中山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和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共同维护个人和家庭的健康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