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实施,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详情如下: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在定点医疗...
广东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实施,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详情如下: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