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佳回答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中山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停止参加...
最佳回答
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中山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停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持本市居住证直系亲属等,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人员之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每年1月至12月31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居民基本医保费。
按照《关于公布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我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809.76元/年,学生等个人缴费578.4元/年;我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446元/年。
请注意: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申请期;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