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办理条件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四个月。二、所需资料本市户...
一、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婴儿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允许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由新生儿出生前一个月至办理补缴之月,补缴月数最多不超过四个月。
二、所需资料
本市户籍(村集体或居民)新生儿补缴所需资料: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复印件);
2、《补收业务申请表》(原件);
3、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号首页和新生儿所在页);
4、户主身份证(村集体参保可不需要);
5、户主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正本及复印件一份(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或村扣费银行信息;
6、代办人身份证正本;
7、村集体参保提供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
已办理入户手续的村集体新生儿,于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申请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请在办理好新参保手续后,向镇街经办医保机构递交补缴申请;若参保时间晚于结算时间的,请前往镇街经办医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补缴。
四、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可申请补缴,逾期将不能再申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新生儿如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期间所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3、新生儿补缴费用应自其申请补缴之日起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进行扣缴,自成功缴费达帐后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4、村集体或城镇居民的新生儿医疗保险补缴业务受理时限为:每月1日至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