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办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区或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
温馨提醒:首次异地转诊备案方法与上述的异地备案不同
办理条件
中山市内医疗机构无足够条件诊治及抢救的危重患者。
经本市直属(含直管)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病情需要而市内医疗机构无设备、无药物或无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
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出院医嘱要求返院复诊治疗该疾病的。
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本市原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三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再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异地三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再转往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参保人异地急诊就医后,出院医嘱要求返院复诊治疗该疾病的;参保人异地急诊就医后因病情需要,经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再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经本市医学专家认定符合转诊条件的。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因病情需要且符合上述第(一)至(三)项转诊条件的,应当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备案成功后,参保人方可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遵医嘱复诊的,应到原市内转出医院、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区窗口或镇街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3、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再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向原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区窗口或镇街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再转诊备案手续。
4、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再转往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需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区窗口或镇街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再转诊备案手续。
所需资料
1、符合转诊条件到定点医疗机构转诊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异地转诊审批表(医院开具)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
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2、遵医嘱复诊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原件)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书等最近一年内的病历资料(需有定期复诊或何时复诊等信息,验原件收复印件)
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3、异地转诊、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后转院
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社保卡(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原件)
由转出医院提供的经该院同意其再转诊的证明资料并盖章或病历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