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山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新型储能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努力把中山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氢储能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新型储能研发创新能力。
1.完善研发创新机制。依托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孵化、技术应用推广等能力,围绕新型储能技术研发打造产业园区。推动龙头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载体。大力支持储能科技企业发展,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给予资金资助。(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把新型储能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方向,紧扣新型储能和氢能产业需求体系化布局研发项目,统筹引进布局储能实验室、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组织骨干企业、优势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攻关,围绕储能存储、运输、加注、多元应用等全产业链,加速突破关键材料及核心技术设备瓶颈,提升储能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原始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中山供电局负责)
(二)培育壮大新型储能产业规模。
3.培育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培育储能电池制造业,积极布局引进钠离子电子电池、液流电池、固体电池等新型电池生产链,引进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电堆、电池PACK等产业。利用产业资金推动“大容量、低成本、长循环、高安全、易回收”储能电池制造。前瞻布局氢储能产业,开发低能耗碱水电解制氢关键部件、清洁能源PEM电解制氢装备等电解水制氢装置,重点突破液氢储运容器、大规模氢液化技术及装备、氢液化系统关键设备、液氢加氢站技术及成套装备等低温液态储氢关键技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
4.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发挥明阳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推动我市集聚具有一定规模、良性发展的产业集群,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企业,建设健全完善的新型储能产业链与产业生态,加快新能源产业园建设,打造中山新型储能特色品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投资促进局,相关镇街负责)
5.梯度培育新型储能企业。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在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等领域依规予以重点支持,打造一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等优质新型储能企业。积极推荐新型储能装备项目申报国家和省首台(套)项目奖补。对经国家、广东省或中山市评定为新型储能产业“链主”企业或新引进的行业“链主”企业,其新建或扩建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在土地指标、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储能龙头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协同攻关行业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整体提升。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支持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联合开发新型家庭储能、光储一体系统,加强与海外光伏安装商和建筑商合作,快速打通海外客户消费通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7.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细化招商目标企业清单,面向储能材料、储能核心设备、储能系统集成和电源管理系统、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新型储能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编制新型储能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开展以商招商、以链招商、以侨招商、靶向招商。积极参与广交会、进博会、高交会、投洽会、侨商大会及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等经贸活动平台,引进10亿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不少于3个,力争50亿以上的优质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在中山落地。(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推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
8.支持企业参与海外项目建设。继续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我市新型储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顺应欧洲、北美、东南亚、非洲等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持续扩大国际市场贸易份额。支持明阳集团、中科富海等龙头企业开展海外合作。支持我市企业组团出海,参加境内外展览,抢抓订单,提高我市产品在海外的知名度、美誉度与影响力。积极发展户用储能,发挥我市家用电器、照明等传统优势产业在品牌、市场、渠道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全球专业化销售网络,积极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户用储能产业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9.推进定制化应用场景。以满足电力系统调节需要为导向,在峰谷差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的负荷中心以及新能源集中开发区域,规划和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建设。支持电厂结合实际以及辅助调频、黑启动需求配置电源侧储能。在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工商业企业和产业园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支持精密制造、公用事业、金融证券、通信服务等行业和公共数据中心等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要电力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运营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促进储能多元化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供电局负责)
10.打造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支持各类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建设国家级储能示范项目。结合工业园区、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站等区域分布式储能建设,推动建设智能控制终端和能量管理系统,充分挖掘储能、充电桩、光伏、基站等分布式资源调节潜力。推进虚拟电厂建设,鼓励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开展区域虚拟电厂试点建设工作。将虚拟电厂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相关的数字化建设工作纳入我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政策补贴范畴。鼓励充换电模式创新,支持车企在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领域,研发生产标准化换电车型,有序推进“光储充换检”综合性充换电站建设,提供一体化换电储能应用解决方案。(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供电局负责)
11.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主动服务,优先安排,支持满足接入条件的、接入公共电网的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电源侧储能项目,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用户侧储能项目,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联合参与市场交易。(市发展改革局,中山供电局负责)
12.探索氢储能等试点应用。发展氢液化技术,加快大规模氢储能产业链核心装备研发。支持明阳集团与国内外风光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和国家级化工生产基地合作,引导氢储能产业链企业参与绿氢、绿色甲醇生产基地,以及甲醇、液氢、液氨、有机溶液等储运基地建设。探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生产绿氢,有序推动氢动力公交车替代传统公交车,在化工园区、港口码头等推动氢储能等试点应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中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协调作用,打造支撑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配套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为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对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资本市场融资等予以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利用中山高质量发展母基金、采用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综合运用股权、债权等工具获得资金支持,优化融资结构,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探索通过引导基金等方式,让企业在技术攻关、平台搭建、市场应用推广等关键环节获得资金支持。(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在人才支持政策中将新型储能产业列入重点支持方向,面向海内外加快靶向引进新型储能领域高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管理团队,对创新科研团队、科技领域特聘人才分层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本地高职院校培养新型储能方向人才,开设相关产业学科,加大储能领域科技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户籍、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新型储能人才给予优先支持。按照《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要求落实人才子女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充分发挥中山市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加快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用地、环评、节能、用林等审批,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争取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由省统筹安排,对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安排,并积极争取省统筹协调。积极申请国家、省投资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营维护。督促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落实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储能电站建筑设计防火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相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