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科目分类 中考科目全面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分为以下三类:
录取计分科目:直接影响学生的升学评分。
等级考查科目:评定等级,作为升学参考。
考核科目:不直接计入总分,但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一部分。
二、成绩计算与呈现
分值与四舍五入:各科目成绩以整数形式呈现,采用四舍五入法。
分数与等级并行:主要文化科目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以及体育与健康,均以分数和等级双重形式呈现。
等级划分:文化科目成绩分为A+至C五个等级,体育与健康成绩分为A至C四个等级,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则以合格与不合格评定。
三、计分科目总分构成
总分A与总分B:根据招生计划,设置两个总分类别,各满分600分,考生将获得两个总分。
计分比例: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B;物理、化学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计入总分B。
四、考查科目等级分转换
等级分计算:考查科目成绩转化为等级分,A+至C分别对应5至1分。
等级总分:所有考查科目等级分累加,形成等级总分,用于高中招生录取。
五、考核科目
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作为考核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六、成绩转移与认定
地理、生物学:成绩转移和认定遵循《关于中山市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