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注:1.依照...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 1、3 项材料
附:办理地点个体工商户注销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