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4、所在岗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办理条件
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2、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3、社保卡(账号)
4、就业创业证(号)
办理流程
1、窗口和邮寄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进行网上申请。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点击查看:网上申请操作指引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窗口办理地址:查看所在地人社窗口
咨询电话:076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