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完善商品房项目预售、网签备案、资金监管、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优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加强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完善商品房项目预售、网签备案、资金监管、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事务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效率,提升办事便利度,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创建入口的通知》,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的创建入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前置到市自然资源局。
具体调整如下:
1、创建方式
原: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测绘成果”模块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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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不动产平台”)创建
创建成功后,再到粤安居获取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企业可到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一楼地籍调查窗口申请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
2、判断是否重新创建的条件
已在粤安居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且已关联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无需重新创建。如已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业务不受影响;如未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后续可在粤安居继续申请办理。
3、需要重建的情况
已在粤安居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但未关联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的,或2023年4月7日前已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但未在粤安居创建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信息的,请到不动产平台重新建立不动产单元表(楼盘表)。